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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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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6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1月16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到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购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权。本次购买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交易对手为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德武先生、刘宏伟先生、王剩勇先生、孙玉晶女士、姜俊周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6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1月16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到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会董事对该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表决: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不超过39,380万股。投资者单独或/和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15,000万股。如果公司股票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合法投资者。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计算公式如下: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上市地点: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还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讨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由于全体董事均属于关联董事,因此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17-2019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详见《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6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3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1月16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各位监事对该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表决: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不超过39,380万股。投资者单独或/和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15,000万股。如果公司股票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合法投资者。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化纤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报价,按照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上市地点: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还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购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权。本次购买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交易对手为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6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会议签到时间:13:00-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不超过39,380万股。投资者单独或/和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15,000万股。如果公司股票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合法投资者。

 6、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上市地点: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六)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七)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17-2019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八)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上述审议议案之(六)和(十)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王剩勇先生。

 上述审议议案之(二)和(三)为特别决议。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2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徐建国、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持股数: 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件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7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购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本次购买支付金额预计为29,470万元人民币。

 2、2017年11月16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之规定,本次购买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手为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本次收购的协议于2017年11月16日签订。

 二、交易对方

 公司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德武

 设立日期:1995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80,906.58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20201244076116L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管理;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化学纤维制品及化工原料的经销(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卖方与吉林化纤的关系:卖方为吉林化纤的控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峰化纤”,或“标的公司”)

 英文名称:Jilin Qifeng Chemical Fiber Co.,Ltd

 法定代表人:宋德武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86,62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吉林市吉林高新区恒山西路D区4号楼

 邮政编码:132000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及相关产品,上述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腈纶生产原料仓储与分销,电力生产,热力及工业用水服务(以上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前后奇峰化纤的股东情况如下:

 ■

 (三)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中准审字[2017]1757号《审计报告》,奇峰化纤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主营业务介绍

 奇峰化纤及持股50%的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的聚丙烯腈基纤维产能超过全国的30%,是全球主要的聚丙烯腈基纤维材料研发、生产和供应商,其主要产品包括聚丙烯腈基短纤维、聚丙烯腈基丝束、聚丙烯腈基毛条三大系列近170多个品种,其中40多项新产品添补了国内空白并打入国际市场,属于聚丙烯腈基纤维材料生产行业的龙头企业。

 目前,奇峰化纤具有正高级工程师6名,高级工程师12名,吉林省首席技师10名。经过近20年的发展,奇峰化纤在聚丙烯腈基纤维材料方面形成了国内一流的研发、创新团队和生产、管理团队,使得奇峰化纤在聚丙烯腈基纤维材料领域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循环经济等方面始终处于国内领先,诸多产品在国际市场取得竞争优势。

 (五)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出具了编号为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159号的《评估报告》,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基础法,奇峰化纤全体股东权益价值为147,368.95万元,增值率为60.66%;根据收益法,奇峰化纤全体股东权益价值为140,292.68万元,增值率为52.95%。本次以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的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147,368.95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资产基础法为基础、奇峰化纤整体评估值为147,368.95万元。本次定价依据该评估结果,确定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470.00万元(大写:贰亿玖仟肆佰柒拾万元整)。

 (3)价款支付:

 ①乙方应于乙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0日内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

 ②甲方应在收到转让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出具收讫转让款的有效证明文件。

 (4)交割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奇峰化纤负责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在标的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奇峰化纤出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5)违约责任:

 ①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声明、陈述和保证存在重大错误、遗漏、误导或不真实,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②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转让,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③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④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其他

 2、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资产基础法为基础、奇峰化纤整体评估值为147,368.95万元。本次定价依据该评估结果,确定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470.00万元。

 五、本次购买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3年9月,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董事会进行调整以来,面对外部经济波动和公司内部多年发展不利交汇的复杂局面,公司上下团结一心,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重新焕发“吉纤”精神。

 公司坚持立足于吉林省、“夯实主业,加快升级,适度转型”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司优势产品、与吉林省优势结合的产品,不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资本结构、业务结构,不断努力在优势产品竞争中取得市场主导地位,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短短的四年内,公司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彻底扭转了公司经营不利的局面,实现了“求生存”、“求发展”的战略目标。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环保标准的提高,基础制造业将进一步向生产效率高、环保基础优良、技术稳定领先、规模效应明显的大型企业集中。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稳步推进“求壮大”的目标发展规划:到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国有资产、净利润、员工收入、股东回报实现稳步增长,资产、业务、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在部分细分领域取得市场定价权,成为全球一流的纤维材料及相关延伸产品的供应商。

 根据公司“求壮大”的发展规划,并结合吉林市国资改革方向——全面支持唯一控股上市公司吉林化纤的发展,逐步实现优质国有资产证券化,全面提升吉林化纤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收购奇峰化纤20%的国有股权。公司本次收购奇峰化纤20%是稳步推进“求壮大”和优质国资产证券化重要措施,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对公司未来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化纤集团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化纤集团自期初至今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为151,572.50万元;为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15,0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拟购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奇峰化纤2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求壮大”发展规划的实现,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购买化纤集团所持有的奇峰化纤20%股权。

 八、保荐机构意见

 天风证券查阅了相关评估报告、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对方相关资料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林化纤本次购买化纤集团所持有奇峰化纤2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并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审批程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7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化纤”)于2017年11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的《告知函》,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人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同时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增持计划

 化纤集团计划自2017年11月21日起拟增持吉林化纤股份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

 三、增持期间

 本次增持计划将自2017年11月21日起12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化纤集团本次增持行为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化纤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4、截至本公告日,化纤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5,797,43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5.52%。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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