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拟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8日下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9月8日、9月15日、9月22日、9月29日、10月13日、10月20日、10月27日、11月3日、11月1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7-临037)、《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临039号)、《关于重大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临040号)、《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临041号)、《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临043号)、《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临045号)、《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临046号)、《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临051号)、《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临053号)。
2017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2017-临052),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一汽股份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394,537,5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目前该事项正处于公开征集期内。
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一汽股份能否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能否确定最终受让方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消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