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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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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122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608,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0%,王东辉先生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83,225,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0.7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9%。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12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壮志凌云业绩承诺实施

 现金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荣之联”)于201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西安壮志凌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180万元收购王晓艳、孙睿、赵雷、李旭宁、季献忠、牛永刚6人(以下统称“转让方”)持有的西安壮志凌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协议”)。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中的1,200万元在扣除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36万元后,余款1,164万元专项用于转让方在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购买公司已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作为转让方业绩承诺履约的担保。转让方承诺在2014、2015、2016年三个会计年度壮志凌云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

 经双方确认,壮志凌云2014、2015、2016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完成《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根据协议约定,转让方均应按照补偿上限进行现金补偿,股东王晓艳、孙睿、赵雷、李旭宁的补偿上限为其各自持有的全部锁定股票变现的金额(扣除股票交易成本和相关税费),股东牛永刚、季献忠的补偿上限为其各自持有的全部锁定股票变现的金额(扣除股票交易成本和相关税费)的50%,仍有未弥补的部分不再另行补偿。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壮志凌云业绩承诺实施的现金补偿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孙睿、赵雷、李旭宁、牛永刚、季献忠已根据约定将相应股票变现,变现`股票数量分别为322,725股、21,375股、20,850股、17,700股、17,550股;变现金额分别为5,712,446.40元、378,335.51元、368,214.94元、340,282.06元、337,360.35元,变现金额合计7,136,639.26元,即以上5位股东的最终业绩补偿款为合计7,136,639.26元,公司已将多收取的业绩补偿现金退还给相关股东。至此,以上5位股东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晓艳尚未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督促王晓艳尽快履行业绩承诺现金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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