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于4月12日收到17054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5月24日收到17054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于6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于9月21日收到17054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签字律师变更,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止审查的申请报告》,并于2017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0543号)。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的申请报告》。2017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7054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