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出售家居及森林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已于 2016 年12月30日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刊载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11)。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已于 2017 年4月1日、5月3日、6月3日、7月5日、8月8日、9月8日及10月10日披露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现将进一步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升达集团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分期向公司支付全部标的对价款合计 941,124,105.79 元;同时承诺应于2017年6月30 日前向公司支付标的资产对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16)329 号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 截至基准日,标的资产对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共计468,566,987.10 元)及利息。截 止目前,升达集团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已将全部标的对价款和标的资产对公司的其 他应付款支付完毕,且其他应付款对应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亦支付完毕,付款金 额和进度符合协议约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过户情况
1、出售资产中涉及的子公司股权已全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本次出售资产中在公司名下的林权共计9项,其中3项林权为银行借款抵押提供担保,目前公司已归还银行借款,正在办理解押手续及剩余林权权利人的变更手续。
3、本次出售资产中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房产共计22处,土地使用权共4宗,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房产和土地所有权权利人的变更。
4、公司已委托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 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公司名下的111项商标及16项专利的权利人变更为控股股东升达集团的申请材料,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专利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准,上述商标的变更尚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将继续加紧推进上述未办理完毕资产权利人的变更工作,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