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因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1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若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未能实现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继续加强公司现有业务
公司将加强现有主业的经营,提高经营业绩;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加强经营费用、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4号)。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置入资产过户情况
2017年8月22日,建峰化工与化医集团等22名交易对方就置入资产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一致确认,截至《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置入资产已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办理完毕所必要的股份过户手续,本《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即标的资产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与置入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均归属建峰化工,化医集团等22名交易对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有关交付置入资产的义务视为履行完毕。
截至2017年8月22日,置入资产已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办理完毕所必要的股份过户手续,建峰化工已持有重庆医药96.59%股权,重庆医药成为建峰化工的控股子公司。
(2)出售资产过户情况
2017年8月28日,建峰化工与建峰集团就出售资产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约定本次重组出售资产为建峰化工现有除所持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93)706.90万股股票外的其他全部资产、负债。
根据出售资产之《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本次资产出售的交割日为2017年8月28日(以下称“交割日”)。
截至交割日,建峰集团已向建峰化工支付完毕148,679.21万元交易对价。
于交割日前,建峰化工已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建峰化肥作为拟出售资产的具体承接方,并已通过增资的方式将拟出售资产中非股权类资产全部交付予建峰化肥;于交割日,建峰化工已将建峰化肥的全部股权过户至建峰集团名下,并已将拟出售资产中其他股权类资产中的重庆弛源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苏八一六华泰农资有限公司51%股权、重庆逸合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重庆市彭峰农资有限公司30%股权、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2%股权变更登记至建峰集团名下。建峰(开曼)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于2017年9月6日过户至建峰集团名下。至此,原建峰化工名下的所有股权已全部过户完毕。
(3)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2017年8月30日,建峰化工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17年9月28日取得《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建峰化工向化医集团等22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认购资产总计发行的1,129,385,4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经确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股份上市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
公司将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积极推动医药流通业务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就相关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4的规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至少披露三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1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7、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8、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9、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