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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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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10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1月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院望京诚盈中心7号楼2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钟玉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日,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 9:30—11:30 和 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7年11 月8日 15:00—11月9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8人,代表股份939,950,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708%。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877,853,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15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2,096,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5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88,535,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27%。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6,438,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2,096,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5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且议案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会议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73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8%;反对4,213,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2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412%;反对4,213,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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