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1日核发了《关于核准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17号),核准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披露的《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所提供材料或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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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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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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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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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对新华化工出资和持股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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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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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声明和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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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监高无违法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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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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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