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一、重要提示
1、 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9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4,643,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4,616,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6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迟家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4,643,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6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2 选举李国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4,643,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6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3 选举徐烨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4,663,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267%。
1.04 选举刘玉双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4,623,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33%。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迟家升先生、李国盛先生、徐烨烽先生、刘玉双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刘广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84,628,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5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50%。
2.02选举袁怀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84,673,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3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901%。
2.03选举李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84,628,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5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5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广明先生、袁怀中先生、李擎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尚修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84,658,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450%。
3.02 选举李艳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84,628,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5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5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修磊先生、李艳卓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近期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雪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星网宇达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