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7-174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1日以书面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5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丘亮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布至今已一年之久,期间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等发生诸多变化,导致方案迟迟无法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暨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期限即将逾期失效。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和论证,拟决定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由于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丘亮新先生、林秋美先生和徐凯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76)。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二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附件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 号)、福建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所出资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资委党委〔2017〕58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第一条原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二、第十条之后增加一条:“第十一条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后续条款相应顺延。
三、第五章董事会之第二节董事会之原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增加一款:
“(十七)董事会应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并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四、第五章董事会之第二节董事会之第一百一十六条原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公司党委、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五、原第五章后增加一章:“第六章公司党组织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六)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七)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公司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公司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公司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后续章节及条款相应顺延。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7-175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六届12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事前认可该议案,本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等因素发生诸多变化,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董事会期限因将逾期失效,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和论证,公司决定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童建炫 雷云 陈金山
2017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7-176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经董事会六届12次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15:00至2017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提案1和提案2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赞成票通过,提案2为关联交易事项,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泰禾金控(平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本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2: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上述提案于2017年11月9日经公司6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174和2017-177)。提案1和提案2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2为关联交易事项,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泰禾金控(平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股东深圳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深圳证券帐户卡、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罗东鑫 黄旭颖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89号置地广场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0591-83170123 83170223 传真:0591-83170222
电子邮箱:gzb@chinawuyi.com.cn
(五)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6届12次会议决议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97”,投票简称为“武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居民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在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委托书仅限该次会议使用,具体授权情况为:
一、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否
如选择是,请继续填选以下两项,否则不需填选
二、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
三、如果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为法人的):
持股数:
股东深圳证券帐户卡号:
代理人签名:
股东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7-177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17年11月27日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14:30开始
会议地点: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公司大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情况
二、听取报告人报告下列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三、股东审议、提问,公司相关负责人员答疑
四、对上述二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统计有效表决票
六、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 号)、福建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所出资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资委党委〔2017〕58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第一条原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二、第十条之后增加一条:“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后续条款相应顺延。
三、第五章董事会之第二节董事会之原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增加一款:
“(十七)董事会应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并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四、第五章董事会之第二节董事会之第一百一十六条原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公司党委、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五、原第五章后增加一章:“第六章公司党组织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六)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七)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公司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公司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公司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后续章节及条款相应顺延。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布至今已一年之久,期间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等发生诸多变化,导致方案迟迟无法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暨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期限即将逾期失效。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和论证,拟决定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8)。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泰禾金控(平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7-178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9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88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4.44亿元;2016年12月8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2017年1月6日董事会五届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行数量由不超过8,880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3,389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4.44亿元调整为不超过5.51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7年1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7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于2017年4月26日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二、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布至今已一年之久,期间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等发生诸多变化,导致方案迟迟无法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暨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期限即将逾期失效。
综上,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和论证,公司拟决定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融资计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等因素发生诸多变化,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董事会期限因将逾期失效,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和论证,公司决定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7-179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土地储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9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或“公司”)以1.51亿元的价格,竞得武夷山市高教园区武夷学院东侧的地块(编号2017-2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储备情况概述
该地块位于武夷山市高教园区,东至金桂园,西至汇华广场、易居武夷,南至省道303,北至文锦苑、沁馨园。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面积为21,146.77㎡(约合31.72亩);容积率≤2;计容建筑面积42,293.54㎡;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二、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收到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将于2017年11月22日前与夷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