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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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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17-09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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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发来的《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函》及长沙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长仲裁字第295号)。长沙仲裁委员会就粉冶中心与温州环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环亚”)的股权纠纷事项进行了终局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2月7日,粉冶中心以温州环亚(持有粉冶中心13.35%股权)作为被申请人,提起的仲裁请求主要为: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宁波金仑2011年7月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请求裁决申请人恢复至2011年10月20日增资扩股工商变更之前的股权结构、裁决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机关撤销2011年10月20日的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

 二、裁决情况

 2017年11月09日,粉冶中心收到长沙仲裁委员会对上述事项作出的裁决书。仲裁庭裁决的主要内容如下:确认粉冶中心与温州环亚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粉冶中心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其与温州环亚相关的投资人(股权)变更登记。温州环亚对粉冶中心撤销变更登记事项的办理应予协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若本次公告的仲裁被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直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长沙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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