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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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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7-057号

 公司债券简称:12广控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关于通过投资设立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的决议》(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7-058号

 公司债券简称:12广控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投资设立

 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占比20%。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项目尚未取得输配电价。

 2017年11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投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设立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电力”)出资人民币2亿元,与粤桂能源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联合售电有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合资设立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设立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的审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年11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设立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事宜。

 三、投资设立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暂定名)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珠江电力按20%的股比,分期向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注资人民币2亿元。

 5、经营范围:投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11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相关配售电业务;参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电网的投资规划、建设运营;参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电力设备的调试、检测与检修;从事与电力体系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调度、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等(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四、投资设立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交界处,面积140平方公里,广东广西各70平方公里。该区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珠江-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粤桂两省区共建,是中国唯一的横跨东西部省际流域合作特别试验区,享受东西部及两广政策叠加、择优选用、先行先试的特别政策,发展前景优越。

 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拟设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负责试验区范围内增量配电业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增量配电业务已被列入国家第一批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是国家目前电力市场改革力推的项目,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可实现公司配电业务零的突破,为公司参与其他增量配电业务创造条件,也有利于公司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同步寻求分布式能源站、新能源项目、供热热网及充电桩等项目的投资机会。公司借此机会积累经验开拓其他区域的增量配售电项目,推动转型升级的战略发展,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投资设立粤桂配售电有限公司的风险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目前项目尚未取得输配电价,将在配售电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股东方协商配售电价格后,再进行配售电价的申报工作。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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