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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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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佛燃股份”)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对行业的划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截止2017年11月3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4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8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6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3.94元/股、发行新股5,6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75.7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佛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银河证券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佛燃股份”,申购代码为“00291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6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1月3日(T-4日)完成。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8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8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75.7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参考2017年10月31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佛燃股份”,申购代码为“002911”。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8、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佛燃股份”,申购代码为“002911”,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3.94元/股进行申购。(详见本公告“四、网上发行”)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7年11月10日(T+1日)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7年10月31日(T-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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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6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94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8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8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13.94元/股、发行新股5,6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75.7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11月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在网上、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年11月10日(T+1日)在《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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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九)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7年11月2日(T-5日)至2017年11月3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7年11月3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4,28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53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为11.20元/股-139.94元/股,拟申购总量为5,191,27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经核查,共有144家投资者管理的244家配售对象未提供材料、提供资料不完备或提供资料完备但未通过主承销商资格审核。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4,115家,配售对象为6,286个,报价区间为11.2元/股-139.94元/股,申购总量为4,996,750万股。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3.94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3.9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3.94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3.94元/股。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3、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超过13.94元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5,6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1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3.94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3.9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3.9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3.94元/股。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94元/股。

 (三)有效报价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方式,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剔除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2家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为4,106家,配售对象为6,277个,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989,55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截止2017年11月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4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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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

 本次发行价格13.94元/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85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报价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4、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11月13日(T+2日)刊登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11月13日(T+2日)刊登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获配应缴款情况、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要求。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网下认购款项缴纳

 2017年11月1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91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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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并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站公布的最新账户为准。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7年11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年11月9日(T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680万股“佛燃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3.94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参与对象

 1、2017年11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16,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11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上述市值可同时用于2017年11月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7年11月7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7年11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5、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11月9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1月1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11月10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1月10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11月1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六)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1月13日(T+2日)公告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七)放弃认购股份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8:30-15:00,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11月15日(T+4日)刊登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68351、66568353

 

 发行人: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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