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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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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091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和2017年5月1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6]48号)和(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7]001号)。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4日和2017年5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和2017-024),并每月披露《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6月16日和2017年9月5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65号)和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17]2号),并于2017年6月20日和2017年9月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和《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目前,针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7]65号),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申请,中国证监会已举行听证。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092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

 一、为股票恢复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治理

 1、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等议案。详见2017年10月31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85)、《第十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86)。

 2、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各部门配合完成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10月31日披露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加强梳理内部风险控制

 1、根据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的工作。

 2、公司对应收债权等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摸排结果发函清欠,下大力度跟踪督办推进。截至2017年10月末,累计收回2.05亿元,切实推进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3、选聘高效率经验丰富的律师,组建专业法律团队。通过专业团队的力量,对因担保及诉讼支付的代偿款及时行使追偿权,及时弥补因担保及诉讼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三)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子公司深圳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银基”)于2017年10月26日与石狮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石狮市政府”)签订《石狮动力电池系列项目投资协议》。深圳银基首期拟在石狮投资建设5亿Wh动力电池自动化PACK生产线、电机电控项目和新能源汽车整车集成管理系统三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狮高新技术开发区。深圳银基拟在石狮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当地纳税,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三个项目合计拟投资3亿元。详见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石狮市人民政府签署石狮动力电池系列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17-084)。

 2、2017年10月23日,公司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杭州湾”)与中能(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供应链”)签订《黄金购销合同》,宁波杭州湾向中能供应链采购Au9999、Au9995黄金制成品,交货期自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交易数量以“结算确认单”为准。2017年10月20日,宁波杭州湾与上海亓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亓屹”)签订了《黄金购销合同》,2017年10月24日,宁波杭州湾与深圳宽融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宽融”)、上海燕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燕玉”)分别签订了《黄金销售合同》和《黄金购销合同》,就Au9999、Au9995黄金制成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

 截止目前,宁波杭州湾合计向中能供应链采购黄金制成品4.09亿元,合计向上海亓屹、深圳宽融、上海燕玉销售黄金制成品4.15亿元。

 公司将加强现有主业的经营,提高经营业绩;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加强经营费用、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二、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4-22903598

 3、联系传真:024-22921377

 4、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600-15甲,三楼

 5、邮编:110016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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