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及其摘要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次债券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12.66亿元(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89亿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2017年9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0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四、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这将对本次债券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其公司网站(www.dagongcredit.com)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六、本次公司债券由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资信状况优良,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较好的现金流状况和庞大的资产规模,能为债务偿付提供有效的保障。但如果未来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信恶化,偿债能力下降,评级下调,将影响其对本次债券的担保效果。
七、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总负债分别为3,900,068.92万元、3,248,401.21万元、2,700,959.00万元和2,762,322.77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45%、79.93%、74.49%和71.03%,发行人报告期内总负债金额较大且资产负债率较高,发行人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八、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81,144.51万元、99,550.77万元、125,623.66万元和114,729.47万元,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如果下游企业经营情况出现恶化,将导致信用风险扩大,可能对发行人应收账款质量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坏账风险。
九、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511,098.93万元、796,740.69万元、644,967.43万元和614,728,2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49%、31.93%、30.08%和25.77%。发行人其他应收账款方主要是以关联方企业为主,金额集中度较高。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南丰镇永联村经济合作社账款为18.95亿元,应收江苏联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账款为12.65亿元,若上述单位情况恶化该部分资金无法按时回流,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收入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377.44亿元、303.66亿元、248.67亿元和254.9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17.29亿元、165.15亿元、132.51亿元和138.03亿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55.71%、50.84%、49.06%和49.97%,短期债务集中度较高;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68.89亿元、72.07亿元、53.79亿元和55.19亿元;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8.07亿元、31.80亿元、27.85亿元和23.83亿元,最近三年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分别为0.77、0.82、0.86和0.94,速动比率分别为0.56、0.66、0.66和0.78,保持低位波动。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较大,存在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十一、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49.94亿元、32.01亿元、43.06亿元和37.24亿元。存货主要由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和其他组成。近年来,由于国内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钢材价格总体保持低位运行。虽然发行人已经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原材料和存货的跌价准备进行了核算,但目前铁矿石和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如未来公司部分存货价格下跌,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公司的存货可能还存在继续贬值风险。
十二、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136,468.10万元、92,761.65万元、125,544.82万元和159,257.64万元,其中投资收益分别为34,233.33万元、70,624.44万元、7,175.74万元和10,044.28万元,占比分别为25.09%、76.14%、5.72%和6.31%;同期,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1,399.46万元、14,204.63万元、11,704.23万元和5,121.50万元。发行人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处理收益和政府补助等相关方面。其中政府补助主要是当地财政部门对发行人当年节能技术改造、专项技术改造实施情况的补贴。近三年发行人获得政府补贴分别为9,079.56万元、8,868.88万元和6,422.30万元。上述主要科目收入来源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产生收入波动风险。
十三、发行人资产受限规模较大,主要是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为取得银行贷款而抵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定期存单、保证金、应收账款、存货、码头、土地厂房等。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为53.17亿元,受限票据为1.94亿元,合计为104.14亿元的借款(除保证金质押和票据质押除外)提供了抵质押。若银行贷款到期出现偿付困难,处置受限资产,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四、发行人关联方较多,有较大金额的关联担保、销售商品、购买货物等关联交易。公司很多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的对象是关联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合并口径下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总额分别为24,115.42万元、107,616.46万元和128,753.16万元;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总额分别为1,741.65万元、28,995.52万元和82,397.11万元。若发行人的关联方生产经营出现重大调整,且发行人未能及时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则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并增大经营和法律风险。
十五、2007年以来随着国内钢铁项目的投资额度不断增长,钢铁产能快速扩张。但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需求急剧萎缩,钢材市场面临一个需求疲软、产能过剩的严峻形势。同时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影响,2010年7月15日起国家取消了热轧板卷、中厚板、热窄带钢、大型材等部分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优惠政策,使得钢材出口困难增加,面临巨大出口压力。虽然国家将继续坚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调控目标,并将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钢材需求也将迎来一定幅度的增长,但新增产能的持续释放和国内需求相对疲软,将进一步凸显钢材的产能过剩问题。整体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在未来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六、发行人所属钢铁企业生产受国际、国内钢铁产品价格低迷和国际铁矿石长期协议贸易体制双重影响。一方面钢铁产品价格波动频繁,产品销售长期在低价位运行;另一方面进口铁矿石价格受季度定价贸易体制等因素影响,进口价格相对于钢材价格仍然较高。钢价和成本的“两头挤压”可能导致发行人盈利水平降低,并影响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十七、投资者购买本次债券,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十八、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11.71亿元、237.75亿元、215.21亿元和168.93亿元,近三年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2014年及2015年国内钢铁市场低迷,市场供需不平衡,市场钢铁价格和发行人钢材销量同时严重下跌,2016年开始钢铁行业“去产能”初见成效,行业总产量收缩,结构调整格局正在出现。但如果营业总收入未来持续下跌,将对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九、发行人已作出五项承诺,其一为《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2017年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不新增非经营性占款或资金拆借的承诺书》,承诺在本次债券续存期内将不新增非经营性占款或资金拆借余额;其二为《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书》,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已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人使用,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其三为《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化解过剩产能承诺》,承诺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积极压减粗钢产能,具体的压缩产能计划公司将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四为《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书》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其五为《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还款安排的承诺书》,承诺将积极督促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对手方江苏联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南丰镇永联村经济合作社和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回款并保证公司收到当年回款安排承诺应收回的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款项。
二十、发行人已将原申报材料《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涉及“2016年公司债券”表述变更为“2017年公司债券”,债券名称由“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变更为“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其他涉及“2016年公司债券”的相关申报文件未作此更改。本次债券各公告类文件全称更名后与原相应申请文件效力相同,原申请文件继续有效。
二十一、自募集说明书(封卷稿)签署日后的重大事项列示如下:
发行人已将《募集说明书》中业务、财务数据从2017年第一季度数据更新至2017年半年度数据(2017年半年度数据并未经过审计),并据此更新相关管理层分析讨论部分。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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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依据
(一)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债券发行事项,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调整债务结构,本次债券由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发行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东会于2016年8月3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公司债券。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01号文核准。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条款
1、本次债券发行主体: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债券名称: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3、本期债券名称: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品种一简称:17永钢01;品种二简称:17永钢02)
4、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本次债券设置分期发行条款,首期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期发行。
5、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0,000万元。
6、本期债券品种和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合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0,000万元。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7、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9、发行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其中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最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最后2年固定不变。
1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品种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品种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品种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品种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品种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3、发行对象: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1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详见发行公告。
15、配售规则:本次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次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16、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7、债券登记与托管:合格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1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1月13日。
20、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1、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8 年至2022 年每年的11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 年至2020年每年11月1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8 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 年至2022年每年11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2、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期为2022年11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1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11月13日至2022年11月12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2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2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1月13日至2022年11月12日。
24、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兑付将通过本次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5、利息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26、本金兑付金额: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
27、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由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
29、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与监管银行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并开设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在本次债券发行成功后,募集资金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直接划入该专项账户。
3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CYD【2016】1633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3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33、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安排:本次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交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11月8日
发行首日:2017年11月10日
发行期限: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3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交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
法定代表人:吴耀芳
联系人:陈富斌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工业园
联系电话:0512-58906924
传真:0512-5861244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张峰、叶泽华、许洁、方吉涛、王海彬、李舒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16楼1601室
联系电话:0512-62938678
传真:0512-62938665
(三)分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厦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陈洁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68592678
传真:021-50801598
(四)发行人律师:江苏国瑞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华昌路16号
负责人:秦华平
经办律师:秦华平、姚远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华昌路16号
联系电话:0512-58189668
传真:0512-58983282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余强
经办会计师:朱广明、费洁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025-88035907
传真:025-85288258
(六)担保人: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杨舍镇人民西路50号(财税大厦内)
法定代表人:郦美英
联系人:何胜旗
联系地址:杨舍镇人民西路50号(财税大厦内)
联系电话:0512-58180669
传真:0512-58180669
(七)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鹏润大厦A座29楼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经办人:张建国、王桐桐、肖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鹏润大厦A座29楼
电话:010 -51087768
传真:010 -84583355
(八)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南丰支行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西大街100号
负责人:葛翠莲
联系人:黄晓中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西大街100号
联系电话:0512-58620050
传真:0512-58612198
(九)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聂燕
电话:021-68870587
传真:021-68870064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评级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估机构
本公司聘请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CYD【2016】1633号),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次债券安全性很高,发行人偿还债务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本级别的给予考虑了担保方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所起到的保障作用。
(二)有无担保的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大公国际基于对发行人自身运营实力和偿债能力的综合评估,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担保人信用级别不低于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大公国际基于对发行人和担保人的综合评估,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是公司依靠自身的财务实力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是对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次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等级。
因此,本次债券在无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在有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主要优势/机遇
(1)公司地理位置优越,拥有三座码头,年吞吐能力3,000多万吨,运输优势明显;
(2)公司人员负担轻,人均产钢量和吨钢人工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
(3)公司生产的螺纹钢在江苏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区域竞争优势明显;
(4)公司生产技术领先,多项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产品标准;
(5)张家港直属为本次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2、主要风险/挑战
(1)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存在资金占用及较大回收风险,同时受限资产金额很大,资产流动性较弱;
(2)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3)公司投资收益对利润的贡献程度波动较大,投资收益可持续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 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 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 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耀芳
3、住所: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
4、设立日期:1994年1月31日
5、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6、实缴资本:120,000万元
7、邮编:215628
8、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富斌
电话:0512-58906924
传真:0512-58612440
9、所属行业: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C制造业”中的“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和“C33金属制品业”。
10、经营范围:钢材轧制,彩钢板、耐火材料制造,金属材料、五金、交电、装饰装潢材料、家具、针织纺品、百货购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下设联峰宾馆;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及经营方式经营);钢铁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142194488F
12、互联网网址:http://www.yong-gang.com
13、电子信箱:officer@yong-gang.com
二、发行人设立、历次股本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1、发行人设立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系由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张家港市永泰轧钢厂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1月31日在苏州张家港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320582110155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00.00万元,其中: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出资人民币14,9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张家港市永泰轧钢厂出资人民币3,7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设立出资已经由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和验字(2002)第396号验资报告验证。
2、发行人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年,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张家港市永泰轧钢厂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吴栋材、吴耀芳、陈华斌、杨玉飞、黄均时五位自然人,其中:转让给吴栋材人民币1,68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转让给吴耀芳人民币9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转让给陈华斌人民币37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转让给杨玉飞人民币37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转让给黄均时人民币37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
3、发行人第一次增资
2005年,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7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42,5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3,800.00万元,由南丰镇永联村民委员会出资,本次增资已经由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和验字(2005)第357号验资报告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