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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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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发布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等相关规定,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7年11月2日起,决定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我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金正大(代码:002470)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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