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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40号文核准,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09年8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34.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041.05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377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2,365.463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1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87.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84.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802.77万元;招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2016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6年3月28日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与招商证券签署了《关于终止〈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的协议书》。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310号)。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自持续督导期结束后继续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司与招商证券于2017年10月27日签订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招商证券完成,招商证券已指派顾奋宇女士、蒋欣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及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顾奋宇女士简历: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曾就职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资本市场融资产品的信息披露、分析;加入招商证券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长亮科技非公开发行、科信通信IPO、九洲药业IPO、可立克科技IPO、长亮科技创业板IPO、格力电器2010年公开增发、天津港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蒋欣先生简历: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公司内核委员,国内首批保荐代表人;主持并完成的项目包括:科信技术IPO、长亮科技创业板IPO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深圳浩宁达IPO、华平股份创业板IPO、海翔药业IPO、柳钢股份IPO、洛阳钼业2013年可转债、丹邦科技2013年定向增发、格力电器2010年公开增发、招商轮船2011年定向增发、宁波海运201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赤湾2012年公司债、光彩建设配股、天利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向光电股权分置改革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