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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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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17-095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南航空基地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牟伟刚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王斐、谢皓明、徐经长因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陈明琼、王若雷因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武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周志远,副总裁曹凤岗、副总裁余超杰、副总裁何海燕,风控总监萧飞,安全总监陈宁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施念清、张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施念清、张颖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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