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 、股东叶荔女士函告,泰禾投资、叶荔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于2016年10月27日质押给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29,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于2017年10月27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公司股东叶荔女士于2017年1月18日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24,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于2017年10月20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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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截止本公告日,泰禾投资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77,478,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0%。
叶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5%,截止本公告日,已全部质押。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