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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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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余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良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志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

 批准报送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39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证券投资目的、金额、投资范围及期限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结合资金运用情况,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含国债逆回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但不包括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具体投资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将于2017年11月17日到期,到期后不再执行。

 (二)实施方式:由公司管理层在3.5亿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

 (三)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四)实施主体:上市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证券投资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此外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2014年11月修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控制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设置了专业部门具体运作证券投资业务。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具体运作证券投资;资产财务部负责资金的汇划;风险控制部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定期审计和评估。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操盘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

 4、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5、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6、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7、在定期报告中,对证券投资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三、需履行审批的程序

 由于公司本次证券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适时开展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已经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决策、执行和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开展上述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六、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述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规;上述证券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开展上述业务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经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决策、执行和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效降低了投资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37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含国债逆回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但不包括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具体投资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

 由于公司本次证券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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