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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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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7-09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锦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彩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减少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的汇票减少所致。

 2、应收帐款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额增加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主要由于本期处置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4、短期借款减少主要由于金融机构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5、应付票据减少主要由于本期开出的汇票减少所致。

 6、预收账款增加主要由于预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由于人员减少所致。

 8、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由于本期应交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所致。

 9、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由于本期减少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由于本期一年内到期借款减少所致。

 11、递延收益减少主要由于本期增加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负数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为外币折算差异变动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由于本期将原管理费用税金放在本科目核算所致。

 2、管理费用减少主要由于工资及税金所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由于本期存货跌价转回所致。

 4、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由于本期处置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5、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由于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6、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由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由于支付BPI股权转让款的现金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本期收到的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收购关联方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48家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进展及涉及的仲裁等有关情况

 201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收购由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PIL”)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的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46家控股子公司及2家间接控股的孙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交易价格为59,003.48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已全部取得当地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其中45家标的公司办理完毕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2013年7月-2014年4月间,公司收到BPIL发来的关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补偿函,共向公司补偿160,582, 847.13元,除此之外,BPIL将不会对该48家公司因亏损或资产减值等任何因素产生的损失或损害而向公司再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2016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华南仲裁委员会”)《SHEN T20160085 号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6】1621号)及《仲裁申请书》。BPIL就上述收购事宜所引起的争议向华南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16年4月,公司针对上述仲裁申请,向华南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反请求申请书》;2016年4月,公司收到华南仲裁委员会发来的关于BPIL公司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BPIL申请变更诉讼请求。2016年5月,公司向华南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变更反请求申请书》。2016年6月,公司与BPIL方进行了一次开庭;2016年10月,公司BPIL方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公司收到了华南仲裁委员会发来的《关于 SHEN T20160085 号仲裁案延期作出裁决的决定》,决定将裁决的期限至2016年12月26日。

 2017年1月,公司收到华南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裁决书,华南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裁决,裁决公司需要向BPIL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及其他款项。2017年3月,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7)粤04执70号】,责令公司履行支付义务。2017年4月,经过与BPIL协商,公司与BPIL签署了《和解协议》。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向BPIL指定的账户支付了等值于人民币1.5亿元的美元的和解金。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12月26日《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7月24日《关于公司收到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出具的对48家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偿函的公告》、2014年1月30日《关于收到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发来“关于股权转让款项支付的通知”的公告》、2014年4月24日《关于收到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发来“关于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偿函(2014)”的公告 》、2014年4月30日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5年4月30日《2014年年度报告》、2016年4月9日《2015年年度报告》、2017年4月27日《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3月24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2016年4月23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2016年10月1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6年10月28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2016年12月28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2017年1月5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2017年3月14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2017年4月6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收到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涉及诉讼事项的说明

 2015年6月、8月、9月,公司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系统中了解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安德”或“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46,473,200股全部被司法冻结,且共有12司法轮候冻结数据。

 2016年6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捷安德所持本公司 146,473,2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39%)的轮候冻结,并于2016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解除轮候冻结手续。本次司法轮候冻结解除后,控股股东仍存在11项司法轮候冻结。

 2017年6月,公司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系统中了解到控股股东新增一项司法轮候冻结。2017年8月,公司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系统中了解到控股股东新增四项司法轮候冻结。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共存在16项司法轮候冻结。

 2017年7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发来的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发给控股股东的《民事裁定书》【(2016)粤0304民特28号】、【(2016)粤0304民特29号】、【(2017)粤0304民特11、17号】、【(2017)粤0304民特16号】、《执行通知书》【(2017)粤0304执9497-9480号】。

 2017年10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发来的通知,称其接到凌源市人民法院相关诉讼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涉及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093.43万元。2017年10月24日,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1号),决定对控股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6月4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情况暨复牌公告》、2015年6月11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2015年6月17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5年8月11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5年8月21日《关于控股股东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5年9月9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6年6月30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7年6月6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7年9月1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7年7月19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17年10月19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2017年10月25日《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3、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的说明

 2017年5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7195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尚未收到有关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5月9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7年6月9日、2017年7月7日、2017年8月5日、2017年9月6日、2017年10月10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4、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说明

 根据河南省卫辉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安排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卫商字[2017]63号),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收到河南省卫辉市政府拨付的投资发展奖励资金共计2,5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款项作相应的账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资金的取得将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9月30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5、关于土地收储的说明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划,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富”)名下位于郑州高新区国槐街南、金梭路西和银屏路东、国槐街南的两宗土地进行收储,收储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700万元。

 2017年10月11日,河南中富收到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收到的土地收储补偿款项将计入公司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9月15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2017年10月13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7-09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7-09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监事会3名成员全部出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出具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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