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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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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鼎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善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8.0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21%。2017年10月10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同时本次将回购并注销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万股,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4.206万元。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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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夏鼎湖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公告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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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潘进军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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