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山东高速集团”)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6号文核准。
山东高速集团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5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291,723.63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8,974.19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即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高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20%-5.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6、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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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5、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高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7、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8、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递延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布,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0、强制兑付事件:在本期债券每个周期末,如果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最近一期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定为AA或以下,则发行人应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3、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转让、质押等操作。
15、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6、起息日:2017年11月6日
17、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8、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5、向发行人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0、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1、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2、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1、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20%-5.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3、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9:00—11:00、13:00—16:00、2017年11月2日9:00—11:00,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为2017年11月1日9:00—11:00、13:00—16:00、2017年11月2日9:00—11: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4、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为2017年11月1日9:00—11:00、13:00—16:00、2017年11月2日9:00—11: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情况下,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10-89926810/6812;
咨询电话:010-89926808;
联系人:马小平、刘婷婷
5、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11月3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5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2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万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万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7年11月3日(T日)和2017年11月6日(T+1日)。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
6、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11月6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
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11月6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期)》。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联系人:赵明学
联系电话:0531-89250111
传真:0531-89250130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华特广场C402
联系人:黄磊
联系电话:0531-82356671
传真:0531-82356671
联席主承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楼
联系人:陈光、石磊、李鹏、祝磊、王奕然、王钊民、俞渊铭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4711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联系人:谢娇、刘淼
联系电话:010-66555196
传真:010-66555103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14层
联系人:郑翼、李通
联系电话:010-68588090
传真:010-68518553
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联系人:王御仪
联系电话:010-83561235
传真:010-83561238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林煜佳、钟湘元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501室
联系人:黄毅、张斯达
联系电话:010-88009646
传真:010-88009628
附件1: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
附件2: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填报说明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期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5亿元(含25亿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认购示例:
■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的部门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相关授权材料、《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单位公章)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的部门章)后送达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消。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89926810/6812。
附件3: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确认函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人(投资者)具备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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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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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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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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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席主承销商
2017年10月26日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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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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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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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