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6日至2017年9月30日)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3.3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6.27%。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7次,均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三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增长延续了前期的复苏态势,国内外需求旺盛、供需格局持续改善,最新公布的宏观数据显示9月份全国制造业PMI为52.4,创2012年5月以来的新高,在经历了7月和8月的低迷态势后中国经济增长表现出了很强的韧性。在流动性方面,季度末央行宣布对普惠金融领域实施定向降准,投资者对于前期偏紧的流动性预期有所改善。三季度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大幅升值,在岸和离岸美元对人民币即期汇率均一度回落至6.5以下。资本市场方面,A股市场表现良好,最终三季度上证综指以上涨4.90%收官。在风格方面,大小盘齐涨,小盘股一改前期的颓势,本季度上证50指数、沪深300指数、创业板综指、中证500指数分别上涨4.80%、4.63%、4.04%、7.58%;行业方面,有色金属、钢铁、食品饮料、采掘、通信、电子、保险等板块涨幅居前,公用事业、传媒、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医药生物等板块下跌。作为被动型指数基金,报告期内本基金按照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沪深300指数,取得与标的指数基本一致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为正常运作期,在操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指数权重调整和基金申赎变动时,应用指数复制和数量化技术降低冲击成本和减少跟踪误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633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63%,日跟踪偏离度的均值为0.02%,年化跟踪误差为0439%,各项指标均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5.2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2016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民生银行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3月29日,中国银监会针对民生银行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安排回购条件以及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处以人民币7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3月29日,中国银监会针对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对上述两银行分别处以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上述股票系标的指数成份股,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除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买卖本基金份额。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注:申购份额包括申购或者买入基金份额,赎回份额包括赎回或者卖出基金份额。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10.2 存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