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人民币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7年度贷款在2016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20亿元额度内的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不含已单独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贷款金额)。公司拟在额度内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2个月,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本次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贷款总额度:人民币2亿元
2、贷款期限:12个月
3、贷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5、结息方式:季结
6、担保方式:
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赵宁、王瑛琰拟为该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赵宁拟以其合法持有的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为该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