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永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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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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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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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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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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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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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涉报告期均为2017年1-9月。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亿元,参与发起设立海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人寿”),占该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10%。截止2016年8月29日,海峡人寿的全体投资人已经完成签署《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该协议书自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海峡人寿的设立尚未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海峡人寿的设立及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取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亿元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福州兴瑞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兴瑞丰)。关于福州兴瑞丰开展的并购太平洋制罐集团旗下6家公司事宜,公司陆续发布了相关公告。截止本报告期末,太平洋制罐(肇庆)有限公司、太平洋制罐(漳州)有限公司、太平洋制罐(武汉)有限公司3家公司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办理完毕,太平洋制罐(沈阳)有限公司、太平洋制罐(北京)有限公司和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3家公司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3、根据2016年10月12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温州博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方案、相关的交易协议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公司拟与温州博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项目公司,新项目公司成立后将新建一条高速铝瓶生产线。新项目公司昇兴博德新材料温州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设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新建高速铝瓶生产线正在建设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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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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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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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永贤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