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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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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世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显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志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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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49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未能获得通过。2017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7]1844号)。

 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的通信技术服务商,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通信技术服务主业,致力于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和通信设备商提供涵盖核心网、传输网和接入网等全网络层次的通信网络工程和维护综合技术服务。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标的资产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形成良性补充,使公司的通信技术服务主业结构更加完整,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整体经营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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