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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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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晓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武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春英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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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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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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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损益表项目:

 单位:元

 ■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山西惠众磁材研发检测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惠众磁材研发检测有限公司,公司办理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2017年8月17日,山西省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2、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物流存取成套系统产业化项目”总投资9,968万元,累计投资7,970.68万元,余额1,997.32万元。该项目生产能力可达年产12套智能物流存取成套系统的设计能力。该项目中“产品示范立体仓库”部分原计划用于日常生产的配套件、标准件存储及客户参观考察,现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物流立体仓库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引发低价竞标,公司承接订单减少,公司现有仓储能力已能满足生产需求;项目承接前供客户参观考察的示范立体仓库由公司周边已完工自动化立体仓库替代。基于稳健投资考虑,公司拟不再建设该项目中“产品示范立体仓库”。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稀土总量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生产技术装备改造项目”总投资29,807万元,累计投资16,144.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9,000万元,余额4,662.33万元。该项目可形成年产55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产品的生产能力。由于近年市场环境变化较大,钕铁硼的需求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出现部分产品的产能大于实际需求。加之钕铁硼行业技术装备更新非常快,在目前市场需求情况下,公司现有的生产规模已完全能满足市场和订单需求,继续投资将会存在资金浪费和技术装备闲置淘汰的风险。基于稳健投资考虑,公司拟不再继续投资该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尽快为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寻找合理的投资方向,并根据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变更。最终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为准。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7-03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七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太原刚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7-03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七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太原刚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7-04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太原刚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与北京亿英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亿英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太原刚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玉国贸”)5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亿英联。转让价格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截至2017年9月30日太原刚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7]第000561号)之审计净资产561.91万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为288.72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太原刚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转让刚玉国贸51%的股权,是为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以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上述股权转让的协议签署、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刚玉国贸的股权。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属董事会批准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亿英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召里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2216室

 法定代表人:李乙林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17737499L

 主营业务:制造环保设备;能源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安装、销售环保设备;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钢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主要股东:北京天成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京亿英联总资产为27,367.00万元,净资产为6,095.22万元;营业收入为2,348.30万元,净利润为5.81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太原刚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太原市迎泽区郝庄正街62号,法定代表人徐在峰。股东及持股比例为:公司持有其51%股权,北京亿英联持有其49%股权。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刚玉国贸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73.57万元,负债总额为741.39万元,应收账款总额为851.93万元,净资产为732.18万元,营业收入为4,191.01万元,营业利润为-405.71万元,净利润为-38.6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刚玉国贸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79.27万元,负债总额为417.36万元,应收账款总额为764.95万元,净资产为561.91万元,营业收入为686.45万元,营业利润为-186.36万元,净利润为-170.2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7.18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刚玉国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刚玉国贸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事项。

 (四)截至2017年9月30日,刚玉国贸尚欠公司往来款241.28万元。2017年10月20日,公司与北京亿英联、刚玉国贸三方签署了《代偿还债务协议书》,约定由北京亿英联代刚玉国贸偿还所欠款项241.28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亿英联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刚玉国贸51%的股权。

 (二)转让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截至2017年9月30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太原刚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7]第000561号)之审计净资产561.91万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为288.72万元。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四)工商变更登记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向刚玉国贸提供本次股权变更的有关资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甲方应落实刚玉国贸在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的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刚玉国贸工商变更资料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承诺工作期限内办妥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股权转让议案之日起正式生效。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将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解除协议,将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涉及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用工关系的变化,刚玉国贸原有的劳动和劳务关系保持不变;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

 (三)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公司管理层人事变更等情形。

 六、本次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调整所作出。由于目标公司为亏损企业,转让之后将可避免公司股权投资继续损失,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股权转让收益为2.15万元。交易完成后因合并报表范围调整将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前述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由于北京亿英联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和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存在无法收回应收转让款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审计报告;

 (五)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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