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周建国、总经理陈茂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小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乔彦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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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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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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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房”或“公司”) 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A股:证券简称:深深房A,证券代码:000029;B股:证券简称:深深房B,证券代码:200029)自2016年9月14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的公告》(2016-025号),自2016年9月30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现公司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对重组资产、交易各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开展补充审计、评估工作,并更新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系行业龙头类资产,资产规模较大,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使得重组方案需跟监管部门进行反复的沟通及进一步的商讨、论证和完善,同时标的资产的评估因有效期限制故需更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履行评估报告的国资备案程序,而体量较大尚需一定时间。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的具体情况,请持续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会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继续全力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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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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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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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 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下午在深房广场48楼A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周建国董事长主持,经审议并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7年10月26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企业年金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 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7年10月25日下午在深房广场47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 公司法 》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
经审议,会议全部议案均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 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25日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2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A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周建国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43,567,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1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3,355,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9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0%。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5,5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4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5,5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46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8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0%。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5,5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4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5,5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46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
议案1.00 《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416,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55,5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054%;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55,5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陈英革。
(三)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