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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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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柏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常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常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1,406,0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已于2017年7月13日实施派息。

 2、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了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激励价格调整为14.41元/股,同时鉴于原激励对象雷建设、邹德育、王先革、周碧刚因个人原因离职,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7 万股按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口头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公司与有关中介机构对于口头反馈意见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

 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在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23,120万股(含本数)调整为23,267万股(含本数)。

 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267 万股新股。

 4、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公告》,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中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已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14,989,622 股,成交均价约为 12.51 元/股。

 5、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被动减持通过资管计划国金1号持有的公司股份5,563,359 股。

 6、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标全国村级光伏扶贫农场 EPC 统一招标项目的公告 》,公司收到全国村级光伏扶贫农场(罗甸县、贞丰县、松桃苗族自治县)EPC中标通知书。

 7、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限售股份,共计69,298,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0%。

 8、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电缆产品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了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的关于中国电信数字通信用水平对绞电缆(2017 年)集中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9、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中利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的公告》,“中利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完成了认购,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认购资金为 4.466333 亿元,至此本专项计划成立。

 10、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6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2016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将于2017 年 8 月 14 日完成兑付。

 11、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公告》,公司于 2017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认为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二个解锁期内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进行递延解锁。

 12、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青海中利(三期)扩产1000吨光棒项目开工建设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扩产 1000 吨光棒项目举行开工仪式,该期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13、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施包县脱贫签订光伏农场扶贫项目EPC协议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江苏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相关政府及其指定方合计签订606.10MW 光伏农场扶贫项目 EPC 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签订929.46MW光伏扶贫项目EPC协议。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7-11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7年10月1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于2017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7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与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1,100万元(不含税),主要为公司向中利控股采购线缆包装盘具及托盘等辅材。公司与中利控股2017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5,300万元增加至6,400万元(不含税);

 预计公司与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2017年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300万元(不含税),主要为公司向长飞中利销售光缆原材料(包括光纤)。公司与长飞中利2017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85,000万元增加至85,300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实施的独立意见。本次涉及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17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回避表决,甴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7-11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17年10月1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于2017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李文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2017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7-11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披露,其中公司与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300万元(不含税),公司与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中利” )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5,000万元(不含税)。

 由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与中利控股2017年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1,100万元(不含税),主要为公司向中利控股采购线缆包装盘具及托盘等辅材。公司与中利控股2017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5,300万元增加至6,400万元(不含税);

 预计公司与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2017年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300万元(不含税),主要为公司向长飞中利销售光缆原材料(包括光纤)。公司与长飞中利2017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85,000万元增加至85,300万元(不含税)。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周建新、詹祖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涉及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介绍

 1)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电工新材料研发;电工铜制品、电工机械设备生产、销售;电缆附件及配件生产、销售等;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住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南新路26号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利控股总资产107,063.90万元,净资产87,112.68万元,1-9月营业收入16,172.77万元,净利润1,385.89万元(未经审计)。

 2)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9288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3 月 6 日

 主营业务:光纤光缆及其系列产品、光有源器件和无源器件、通信终端设备、 通信器材生产、销售;光缆护套材料及其它光缆原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通信电缆及光缆溶 解和安装工程。

 截至2017年9月30日,长飞中利总资产73,952.13万元,净资产28,350.43万元,1-9月营业收入72,862.74万元,净利润3,001.7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利控股是中利集团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长飞中利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中利控股与长飞中利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够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利控股采购线缆包装盘具、托盘,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所需部分辅材。

 公司向长飞中利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光缆原材料(包括光纤)。

 上述产品的采购、销售行为完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是根据具体订单要求,逐单进行商务行为并签订相关协议,付款方式为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分期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所需线缆包装盘具、托盘等辅材是中利控股的主营产品。中利控股为本地化生产,可按时按质供应公司生产所需,并同时降低公司辅材自有库存量。公司向长飞中利销售的主要是光缆原材料(包括光纤)。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中利控股、长飞中利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利控股、长飞中利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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