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将结果反馈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0月25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会议同意聘任刘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
刘军先生简历
刘军:男,1965年12月出生,经济法学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法律顾问,具有深交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副总法律顾问、证券融资法律部主任。历任公司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工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工作部(党委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主任。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指定网站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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