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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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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光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小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二、利润表项目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三次调整,具体为调整了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根据有关发行对象的承诺变化,调整了认购比例描述。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远望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粮智能物联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专注于粮食产业链投资;同时,深圳市远望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粮多喜米商务有限公司、远光资本管理(横琴)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深远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拓展粮食产业信息化市场。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公告编码:2017-089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并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光珠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7年10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暨终止相关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内保外贷期限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内保外贷期限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暨终止相关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7-090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7年10月25日下午在公司T2-B栋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7年10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此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为合法、有效。

 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7-092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望谷”)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陈光珠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也经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提案。

 2、2017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提案,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鉴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变化和认购方意向变化,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特定对象拟认购比例等事项作了调整;独立董事对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也经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2017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提案。

 3、2017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鉴于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公司根据上述规则要求,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作了二次调整,主要调整了定价原则、发行价格上限和发行数量上限等。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也经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提案。

 4、2017年5月底,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并于6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986 号),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5、2017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986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6、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提案,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结合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根据有关发行对象的承诺等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三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17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并同时向证监会提交了反馈回复材料。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再融资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也经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后续公司仍将持续发展零售物联网、RFID纺织品洗涤业应用等业务,并以自有资金及其他适当融资方式,支撑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材料,并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暨终止相关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主要基于综合考虑当前再融资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各种因素,符合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事项,未违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暨终止相关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7-09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望谷”)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6年12月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远望JLC2,期权代码:037727。

 5、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将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18元/股调整为13.17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7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对已获授尚未行权的2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2017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对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工作。

 7、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以2017年10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16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17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韩秀敏女士和黄萍光先生,分别任职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市远望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望谷”)和深圳市远望谷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科技”)。宁波远望谷为文化科技全资子公司。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以文化科技公司100%股权出资,向毕泰卡文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泰卡”)增资事项。增资完成后,远望谷不再持有文化科技和宁波远望谷的股权。

 上述事项已经远望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0月完成相关股权、资产和人员等的交割工作。上述2名激励对象不再是远望谷公司员工,与远望谷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如有)、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经董事会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公司决定注销向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审议程序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也经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此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未违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和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此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为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6]AN402-5号),结论意见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应当注销激励对象黄萍光、韩秀敏获授的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情况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注销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6]AN402-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7-094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内保外贷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1月,为满足收购SML Holdings Limited 10% 股权的部分资金需求,基于集团资金统筹规划管理的考虑,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望谷”或“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相关协议,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全资子公司Invengo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7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期限一年,公司为其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上述贷款行将到期。因国外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新加坡子公司因支撑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暂时无法偿还上述贷款。基于整体考虑,公司决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协商调整上述内保外贷协议,延长协议贷款期限一年,并在贷款期限内继续为新加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内保外贷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Invengo Technology Pte. Ltd.

 注册日期:2014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6,179.86万新加坡元

 注册地点:2 BALESTIER ROAD #04-697 BALESTIER HILL SHOPPING CENTRE SINGAPORE (320002)

 主营业务:RFID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RFID技术咨询。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Invengo Technology Pte. Ltd.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1,700万元人民币的内保外贷额度,具体方式为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开立金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的保函,保函受益人为中国银行金边分行。新加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金边分行申请不超过1,7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公司以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支付1,7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调整后,新加坡子公司贷款期限由1年调整为2年,公司担保期限也相应调整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2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内保外贷期限,主要基于实施公司外延式发展战略和支持国际业务发展的考虑。新加坡子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运营和财务方面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当前整体资产负债率较低,财务状况良好,在前述额度和调整后期限内,为新加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内保外贷期限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

 除此以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本次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有效担保金额以新加坡子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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