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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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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尹明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长春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静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科目变动说明:

 资产负债表项目: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利率掉期合约估值变化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入增长形成账期内的应收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应收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系融资租赁业务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增加。

 5、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处置北碚梨园村房屋所致。

 6、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系本期整车设计开发费较年初增加。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售后回租服务费增加。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系售后回租借款保证金增加。

 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利率掉期合约估值变化所致。

 10、应付票据:本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今年使用票据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11、预收账款:本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前期预收货款本期确认收入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上期未付薪酬所致。

 1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上期税金所致。

 14、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支付债券到期利息所致。

 15、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收到股权激励款。

 16、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系本期售后回租融资款增加。

 17、库存股: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系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按规定计入本科目。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系远期结售汇及利率掉期合约的估值变化引起的损益。

 3、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4、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生产初期固定费用摊销较大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融资租赁业务本期为客户贷款净支付现金增加,以及账期内的应收账款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期收到处置北碚梨园村房屋征收款。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发行公司债收到筹资19.85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1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10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1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10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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