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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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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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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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祥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7-020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6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布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6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7-021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6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