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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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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学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建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建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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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 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252,075.71万元,下降63.50%,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增加;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40,788.42万元,增长30.79%,主要为销售增长;

 3、预付款项: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300.38万元,增长44.58%,主要为预付材料款等增加;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480.11万元,增长81.27%,主要为出差备用金等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17,363.26万元,增长165.79%,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增加;

 6、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5,744.28万元,增长63.39%,主要为产业园二期等项目增加;

 7、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9,748.27万元,增长94.95%,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

 8、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8,500万元,增长56.67%,主要为银行借款增加;

 9、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7,385.80万元,下降32.02%,主要为支付员工年终奖金等;

 10、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3,648.33万元,下降37.80%,主要为应付各类保证金减少;

 11、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856.65万元,下降30.95%,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及公允价值减少;

 12、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4,807.17万元,下降33.22%,主要为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

 (二)损益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1、营业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67,175万元,增长34.19%,主要为商用车市场增幅较大使公司产品销售同比增长;

 2、营业成本: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26,055.92万元,增长32.85%,主要为受益商用车市场的较快增长,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同比增长;

 3、营业税金及附加: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2,910.91万元,增长122.37%,主要为自2016年5月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调整至本项目及销售增长;

 4、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932.81万元,主要为借款利息及汇兑损失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1,249.57万元,下降99.55%,主要为原材料价格波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6、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35,393.60万元,增长34.50%,主要为参股企业盈利增长;

 7、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2,016.43万元,下降68.64%,主要为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重分类至其他收益列示;

 8、营业外支出: 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224.84万元,主要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及各类地方基金缴纳增加;

 9、利润总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60,733.58万元,增长42%,主要为主营利润及投资收益的增长;

 10、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4,893.26万元,增长53.37%,主要为利润增长。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20,660.04万元,增长82.95%,主要为销售回笼同比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85,772.32万元,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同比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意向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事项

 2016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意向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为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储备并购项目,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拟通过与平安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深圳平安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意向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刊登在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目前该事项仍在筹备中。

 2、关于控股子公司威孚天力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事项

 201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2016年12月30日威孚天力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受理通知书》(GP2016120120);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2017-001)刊登在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目前该事项仍在审批中。

 3、关于公司持有部分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事项

 2017年3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事因原告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诉被告威孚高科等八名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和君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做出(2016)粤03民初2490号、(2016)粤03民初2492号的民事裁定,对本公司等八名被申请人及和君公司名下的价值2.17亿元的财产采取了冻结的强制措施。冻结公司持有的天奇股份471万股和上柴股份1,530万股。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号)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诉讼事项暂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此诉讼以及股权被冻结事项,依法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1) 经公司复议申请,深圳中院认为信达公司申请保全财产总额为217,027,697.23元。公司持有的上柴股份1,530万股和天奇股份471万股,其总价值已超出信达公司申请保全财产总额,故解除对公司持有的上柴股份3,560,898股的冻结。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被冻结的资产情况:公司持有的天奇股份471万股股份及孳息、公司持有的上柴股份1,173.9102万股股份及孳息。目前此诉讼正在一审中(2017年9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后续开庭等法院另行通知)。

 (2) 公司已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和君公司强制清算,法院已立案并通知2017年10月27日开庭。

 4、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架构,优化治理结构,简化内部核算,降低管理成本,整合业务资源,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号、公告编号2017-020号)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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