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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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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朝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

 2.利润表

 ■

 3、现金流量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云南大规格碳素电极项目:公司建设的5万吨/年大规格碳素电极的项目由于前期下游行业低迷,项目的实施有所调整,目前只完成了原料车间(石墨化炉)的建设。截止本报告期,公司有在利用石墨化生产为外单位进行少量的负极材料的石墨化代加工试验。

 2、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进出口”)诉上海月月潮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展:2017年7月,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以房抵债协议书》,协议约定:保证人殷月潮以位于上海市杨浦区上海市杨浦区国晓路500弄3号901室的住宅及其地下一层A13车位按四川省宜宾市新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所评估的1982.19万元抵偿给天原进出口,相关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法院已按程序对该以房抵偿事项进行公示。报告期内,殷月潮已将该房过户给天原进出口,价值1982.19万元,天原进出口已于2017年9月21日取得房产证。同时,天原进出口与殷月潮就该房屋签订了租赁协议,房屋由殷月潮使用,并按约定向天原进出口支付租金。

 3、昭通天泓能源有限公司与盐津关河电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进展:(1)盐津关河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河电力公司”)诉昭通天泓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泓公司”)供电合同纠纷进展:报告期内,天泓公司与关河电力公司就直供电合同纠纷于2017年8月10日签订《和解协议》,天泓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向关河电力公司支付了和解款项人民币4918.69万元(此费用包括和解协议达成前天泓能源转付的电费2058.11万元)。据此,双方之间2013年2月22日签订的《直供电合同》于2017年9月4日解除,合同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同时,从2017年9月5日起,天泓公司按与关河电力公司签订的《输电设备设施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盐津县法院解除对天泓公司的财产保全,昭通中院裁定:终结昭通仲裁委员会(2015)昭重仲字第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关河电力公司已按《和解协议》开具各类发票、收据。(2)天泓公司诉盐津云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担保企业进展: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横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横江公司”)不服宜宾中院(2016)川15民初70号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未缴纳上诉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3日作出“按伊力横江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定。天泓公司已2017年9月8日签收裁定。法院正在按程序向上诉人伊力横江公司和原审被告盐津云宏、云南红兴商贸公司送达裁定书。待一审判决生效后,协商履行判决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期鉴于横江发电有限公司已履行应当支付的电费2058万元,因此实际冻结横江发电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400万元,超过天泓能源支付给关河公司扣除转付电费后的费用2860.58万元,天泓能源支付关河公司的费用能够完全覆盖,不会使天泓能源遭受任何损失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7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受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投资基金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7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公司拟受让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德盛天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的部分份额(2000万)。受让后公司将成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且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按所持份额比例缴纳剩余资金,并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1、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美集团”)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4、法定代表人:黄冠雄

 5、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615026739

 7、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海尾居委会广珠公路边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液体硅橡胶、液体硅橡胶制品、皮革涂层剂(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名称: 佛山德盛天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规模:20000万元人民币

 4、基金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合伙企业的期限可延长2次,每次1年,其中,首次延期须经普通合伙人同意,第二次延期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5、信用代码:91440606MA4WGG8X53

 6、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民委员会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3座(恒基国际金融大厦)18层1807室之三。

 7、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成立时间:2017年04月27日。

 9、合伙期限:2017年04月27日至2027年04月27日。

 10、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产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投资基金是由德美化工、荣盛集团的投资平台公司以及高林资本管理公司等专业团队投资设立的,主要投资于化工、新材料、环保、生物技术领域的中早期项目。

 11、股权结构

 ■

 四、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林资管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3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7301322R

 (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楼9层1001内2室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8)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资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1002082。

 (9)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高林投资有限公司,控股50%;北京高林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洪涛先生,控股70%。因此,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洪涛先生。

 (10)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本次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运创投”)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成立日期:2013年5月3日

 (3)法定代表人:徐欣公

 (4)注册资本:6500万人民币

 (5)注册号:440681000444150

 (6)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里建丰路7号(首层三室)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开发;从事风险、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电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8)公司与德运创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美化工”)

 (1)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1日

 (3)法定代表人:黄冠雄

 (4)注册资本:41923.0828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07539050R

 (6)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科技产业园朝桂南路

 (7)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纺织、印染、造纸助剂、涂料,聚氨酯涂层剂。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批发和零售贸易,投资实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与德美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2、浙江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荣盛创投”)

 (1)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2)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6日

 (3)法定代表人:李苹

 (4)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304957XG

 (6)住所:萧山区益农红阳路98号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8)荣盛创投为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佛山市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8日

 (3)法定代表人:蒋力

 (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WJM83R

 (6)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民委员会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3座(恒基国际金融大厦)18层1801室

 (7)经营范围:投资于政府授权范围内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业务。

 (8)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佛山市顺德区容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7年5月11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汤丽平)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WJDGF72

 (6)合伙期限:长期

 (7)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容里居委会建丰路7号二层三室之5

 (8)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产业投资业务,开展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9)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外投资的基本内容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投资基金份额8500万元,现拟将所持2000万元份额转让给公司。由于投资基金成立至今尚未开始进行投资运营,因此无需审计、评估,按照所有者权益计算(初始认购时的价格确定此次受让价格为1元/份额),由于前期份额已缴纳30%,因此公司本次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受让份额价款600万元。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变动情况如下:

 ■

 六、投资基金的管理

 (一)投资方向及利润分配机制

 1、基金投资方向及策略:主要为新材料、环保、生物技术产业,同时兼顾其他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主要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

 2、利润分配机制

 (1)管理费:管理费费率为2%,每个有限合伙人应承担的管理费以其各自的认缴出资额为基数;投资期结束后,该管理费基数调整为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中相应付费季度的开始之日用于分担基金尚未变现的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扣除项目投资成本中已作全部或部分永久减记的部分)。管理费每年分四期平均支付,于每季度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的管理费(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首期管理费于首次交割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计费期间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所在季度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基金期限(包括延长后的期限)的最后一个季度开始之日至基金期限届满之日。

 (2)业绩报酬计算方法及提取:如向有限合伙人返还实缴出资后仍有余额,根据下列不同的年化收益率情形,在实现有限合伙人的收益(以下称“优先回报”,自该名有限合伙人每次实际支付资金到账之日开始计算)前提下,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或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相应地进行分配:①如该等余额使得有限合伙人自实际支付资金到账之日起,至相应出资被该有限合伙人收回之日止期间的年化收益率低于8%(含本数)时,则按照各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分配;②如该等余额的年化收益率超过8%(不含本数)但低于15%(含本数),则就该等余额在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10/90的比例分成,即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9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如该等分配导致有限合伙人获得的优先回报低于年化收益率8%的,由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补足;③如该等余额的年化收益率超过15%(不含本数),则就该等余额在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20/80的比例分成,即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3)利润分配:①首先返还实缴出资给有限合伙人,直至其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担该项目投资的成本的金额;②如有余额,根据上述业绩报酬计算方法及提取中不同的年化收益率情形,在实现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前提下,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或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相应地进行分配。

 (4)亏损分担:基金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权益比例分担,基金的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3、会计核算方式:基金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基金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基金的审计机构应在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中选聘。基金聘任、解聘或更换审计机构后,应及时书面告知有限合伙人。自首次交割日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半年度第三个月的月底之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个半年度的投资报告,内容为该半年度的投资活动总结以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摘要信息,包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等信息。在首次交割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基金年度会议。

 4、公司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投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项,须经全体投资委员会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投资委员会由三人构成,公司不委派委员。

 (二)基金的管理与决策机制

 1、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职责包括:①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利,可对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②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合伙协议,按照投资委员会的决议及合伙协议的约定,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③应为正常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投入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并安排其代理人、顾问或雇员在其管理和执行上述事务时提供必要的协助;④应履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履行的职责,各方在此确认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履行该等职责;⑤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接受有限合伙人对其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

 2、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寻求、开发有投资价值的潜在投资项目;②对拟投资及拟投资项目公司进行调查、评估(包括聘请专业顾问提供外部咨询服务);③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④协助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及完成投资;⑤投资和投资组合公司的跟踪监督;⑥向普通合伙人提供有关投资退出及资产处置的建议;⑦协助处理合伙企业的政府审批、登记、备案等事务;⑧协助准备实施、管理及退出投资相关的文件。

 3、合伙人会议:自首次交割日后第一个年度结束时起,基金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投资情况。临时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及表决机制如下:①对合伙协议的修改;②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认缴出资额总和达到或超过违约合伙人以外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总和的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决定延长基金的期限;③经认缴出资额总和达到或超过违约合伙人以外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总和的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批准普通合伙人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转让给非关联方;④执行事务合伙人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基金受到重大损失,经按照约定的仲裁程序裁决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前述情形,经占认缴出资额9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决定除名及更换普通合伙人;⑤经执行事合伙人提议并经占认缴出资额9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决定基金提前解散及清算;⑥经占认缴出资额半数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决定普通合伙人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的其他事宜。

 4、投资委员会: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应组建3名投资专业人士构成的投资委员会(包括投资委员会主席一名),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独立决策,并向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项,须经全体投资委员会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投资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的重要阶段,参与投资基金有利于利用各方资源优势,不断研判相关行业变化趋势,共同开拓丰富的项目资源,甄选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优质项目,利用平台对优质项目进行孵化,有效过滤标的项目前期各种潜在风险,最大程度的降低投资的失败机率,增强投资布局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2、存在的风险及措施

 (1)投资基金尚存在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投资回收期。同时,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此,在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

 (2)虽然投资基金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机制选择优质项目,但仍无法完全避免投资决策失误以及项目本身存在的或有风险,基金管理人及有限合伙人将依据相关法规及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合理采取各种风险控制措施。

 八、公司声明和承诺

 1、公司声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公司承诺:本次受让投资基金份额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3、除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投资基金中担任职务。

 九、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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