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27日起停牌。经相关各方论证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发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编号:临2017-041)。
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详见公司公告(公司编号:临2017-071)。同时公司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逐一落实相关意见,相关回复材料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4日开市起复牌。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重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即审议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通过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