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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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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邵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经营性信息分析

 3.1 电量分析

 ■

 报告期内,公司发电量同比减少1826万千瓦时,上网电量同比减少1649万千瓦时。本期内北海电厂与同期一致继续全停检修,东海电厂从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出发,根据热用户需求以及电厂、热网设备检修进度,调整为单机运行方式,而同期为双机运行,因此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相应减少。

 3.2 汽量分析

 ■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蒸汽销售量45259吨,同比增加18055吨。虽然本期存量用户用量低于同期,但由于新增的机车厂等蒸汽用户的用量大幅增加,而且9月份热网施工工期短,对用户用量影响较小,三季度蒸汽销量出现较大涨幅。

 四、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利润表

 由于热电联产的特点决定,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的11月5日至次年的4月5日为本地区的供暖期,此期间为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旺季,而每年第二、第三季度为淡季,此期间的产量和收入占全年的比重较小。因此,公司报告期(7-9月)利润总额为负。

 单位:万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2017-02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阳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英舜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晓炜、赵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9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17—02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5日15时30分。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完整地反应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批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2017年10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改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改聘郭继平先生、吴福禄先生、张永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马荣凯先生、刘永泽先生、韩海鸥先生、刘玉平先生对公司改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聘任郭继平、吴福禄、张永军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附简历:

 郭继平,男,49岁,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北海热电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

 吴福禄,男,52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供热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三分公司经理、大连市热电集团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永军,男,46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发展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供热二分公司经理;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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