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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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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尹英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古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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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2月13日,公司与王良芥、彭小思(以下简称“转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公司拟受让包括转让方在内的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德生化”)股东所持有的比德生化45%的股份,成为比德生化第一大股东。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正式审议,原则上同意了该事项。2017年9月15日,公司与王良芥、彭小思正式签署了《关于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书》。目前,比德生化股份转让后的工商备案登记已完成。

 2、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事项,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元85,200万元(含85,200万元)。目前,该事项尚处于国资审批阶段。

 3、2017年9月15日,公司与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秦保伟签订了《增资意向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3,123 万元人民币向赛科进行增资,占增资后赛科 51%的股权,成为赛科第一大股东。目前该事项尚处于尽调谈判阶段。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7-041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25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英遂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10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7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激励基金计划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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