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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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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宏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全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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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收到的房屋销售款较去年同期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加强新市场、新领域开拓,积极开发轨道交通、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重视业务转型升级,建筑业新承接工程超过100亿元,同比去年增长74 %。新中标六盘水市钟山区美丽乡村升级改造EPC、杭州市博奥过江隧道,公司业务进入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大盾构等新领域;中标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3标、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西延顺德段07标、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V-TS-01标、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02标等轨道交通工程;中标宁波机场快速路南延IV标,安庆市迎宾大道(辉煌路—琴潭路)、皖江大道东段道路及绿化提升等市政工程;中标福州市金山片区水系综合治理,福建省罗源县南溪、起步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周边路网改造、污水处理,杭绍台铁路等PPP项目。加强科技创新,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

 2、今年前三季度,公司青海80兆瓦光伏并网电站正常运营,完成发电量9,845万度;加快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及市场销售,新签商品房销售合同13.7亿元。

 3、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请,于1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受理,于3月24日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5月19日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公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等议案。

 4、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71,009.44 万元,同比增长2.04%;实现净利润18,484.30万元,同比增长16.17%。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收入457,719.25万元,占营业收入80.16%;房地产业务收入103,063.46万元,占营业收入18.05%。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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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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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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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宏舫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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