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瑞哲泰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股份13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0%)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瑞哲泰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泰富”)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
2017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泰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瑞哲泰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宁波泰富持有公司股份13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0%。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宁波泰富经营发展计划需要。
2、股份来源:2016年10月10日,宁波泰富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太阳控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太阳纸业无限售流通股190,000,000股转让给宁波泰富。2016年11月3日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
3、 数量: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5,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6、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未违反宁波泰富此前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宁波泰富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瑞哲泰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