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10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胜利先生召集,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10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融资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东公司”)拟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东公司股权及部分土地提供质押和抵押。
贷款人(即债权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即债务人):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期限:3年
担保人: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整
质押物: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抵押物: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土地证书编号:惠东国用(2013)第1070059号】;惠东县宝安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土地证书编号:惠东国用(2015)第1070006号、惠东国用(2015)第1070005号】。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额度10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融资担保额度在上述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8日
住所:惠东县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沙咀尾填海处
法定代表人:黄志良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惠东公司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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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形式
惠东公司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东公司股权及部分土地提供质押和抵押。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惠东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12个月内累计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30,94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5%。目前在履行中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9,94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9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