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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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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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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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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中银中高等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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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银中高等级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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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5日至2017年9月30日)

 1.中银中高等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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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A类份额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的规定,即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 级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C类份额于2017年4月12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生效未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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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国外经济方面,全球经济继续处于较为稳定的复苏通道,美国仍是表现相对较好的经济体。从领先指标来看,三季度美国ISM制造业PMI指数从57.8进一步大幅上升至60.8水平,创出2004年以来新高,经济加速扩张;就业市场整体稳健,飓风影响导致的暂时性扰动并未造成市场恐慌,失业率降至2001年以来低位4.2%。欧元区经济整体向好,制造业PMI指数从57.4继续上升至58.1,但政治不确定性升温,德国大选出炉默克尔政党影响力下降,德法联合推动欧洲一体化难度上升,资本市场呈现震荡走势;日本经济缓慢复苏,三季度制造业PMI指数从52.4上升至52.9。综合来看,美国仍是全球复苏前景最好的经济体,税改也有所突破,美联储12月加息预期上升,美元指数一度回升至94上方。

 国内经济方面,在国内外需求复苏影响下,经济领先指标整体仍是震荡走强,但经济下行压力趋于增加。具体来看,三季度领先指标中采制造业PMI震荡上行至52.4,持续保持高位,同步指标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1-8月累计增长6.7%,较二季度末下行0.2个百分点。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以稳中有降为主:8月消费增速小幅回落至10.1%,8月美元计价出口增速大幅回落至5.6%左右,1-8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小幅下降至7.8%的水平。通胀方面,CPI持续低位徘徊,8月暂时性上行至1.8%的水平,PPI短期维持高位,8月同比涨幅上升至6.3%。

 2. 市场回顾

 三季度债市整体呈现出小幅震荡下跌走势。其中,三季度中债总全价指数下跌0.42%,中债银行间国债全价指数下跌0.71%,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下跌1.76%。反映在收益率曲线上,三季度收益率曲线有所增陡。其中,三季度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3.57%的水平上行4个bp至3.61%,10年期金融债(国开)收益率从4.20%下行1个BP至4.19%。货币市场方面,三季度央行货币政策整体中性偏紧,资金面呈现总体偏紧的格局。其中三季度,银行间1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2.88%左右,较上季度均值上升11bp,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均值在3.45%左右,较上季度均值上行10bp。

 3. 运行分析

 三季度债券市场总体机会有限,策略上,我们合理分配类属资产比例,继续优化配置结构,控制杠杆,适当增加利率债投资,控制组合信用风险,积极参与各类交易机会。

 4.市场展望和投资策略

 展望未来,全球经济依然处于不均衡发展和复苏阶段,美国经济复苏态势延续强势,欧洲经济稳中向好,但能源价格低迷制约了各国通胀的上升。国内方面,鉴于对当前经济和通胀增速的判断,经济短期内维持在合理区间内运转,中长期L型增长走势的基本趋势仍未发生变化,宏观政策仍将注重于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风险防控,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财税改革和国企混改等结构化改革为经济创造新的增长点。预计货币政策将保持稳健中性,整体基调不松不紧,适应货币供应方式新变化,调节好货币闸门,公开市场方面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社会融资方面,在银监会加强监管的背景下,不断完善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规范表外融资,预计表外融资继续收缩,表内信贷投放也或将因为着力防控资产泡沫而放缓。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对2017年四季度债券市场的走势判断谨慎乐观。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趋于增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延续下行,预计后续房地产投资仍然会缓中趋降,传统的销售旺季“金九银十”期间房地产销售走势疲弱,也可能进一步抑制四季度房地产投资。基建投资可能遵循以往年内“前高后低”的规律而出现下行,制造业投资增速低位窄幅变动。在经济基本面转弱的背景下,货币政策基调整体维持稳健中性、不松不紧,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有助于改善流动性预期。通胀对债市的压力温和可控,虽然商品近期上涨导致PPI下行幅度慢于预期,但之后大概率回落,同时对CPI的传导力度有限,CPI上升步伐缓慢。美联储12月份加息概率较高,美元走强带来小幅压力,欧洲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但政治不确定性升温。考虑到货币政策取向总体中性、利率债供给压力渐增,预计四季度债券收益率中枢可能呈震荡走势,在出现经济下行、监管放松、流动性改善等情况时,可适当捕捉债券市场的短期阶段性机会。

 四季度,我们仍将坚持从自上而下的角度预判市场走势,并从自下而上的角度严防信用风险。具体操作上,我们将在做好组合流动性管理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各类资产比例,维持适度杠杆和久期,均衡配置,审慎精选信用债,积极把握利率债的投资交易机会,借此提升基金的业绩表现。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三季度为止,本基金A类份额的单位净值为1.032元,累计单位净值1.248元。季度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5%。

 截至2017年三季度为止,本基金C类份额的单位净值为1.034元,累计单位净值1.058元。季度内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5%。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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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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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8号),确认国信证券的违法事实如下:

 2015年1月19日,上海司度作为委托人、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期货”)作为管理人、国信证券作为托管人,三方签订了国信期货——易融系列海外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5年1月27日,国信证券为上海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同日,国信证券与国信期货就账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次月即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国信证券收取融券收入39,902,152.57元,扣除成本后融券净收益为10,203,462.72元,净佣金收益10,683,218.91元,共计收益20,886,681.63元。国信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要条款”所述行为。

 证监会拟决定:

 一、责令国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86,681.63元,并处104,433,408.15元罚款;

 二、对王建、陈冰、赵冰童、张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期货”)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60号),经查明确认国信证券的违法事实如下:

 2015年1月19日,上海司度(委托人)、国信期货(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托管人)三方签订了“国信期货——易融系列海外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上海司度作为单一委托人,国信期货作为管理人、国信证券作为托管人设立“国信期货——易融系列海外1号”资管计划后,在国信证券开立“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普通和信用证券账户从事融券交易。上海司度高频交易系统直接接入国信证券柜台系统下单,国信期货作为资产管理人既不参与账户操作,也不进行实时监控,未能有效履行资产管理人的职责。

 国信期货违反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1号,2012年9月1日实施)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期货公司应当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的规定;违反了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日常交易情况和非期货类投资账户进行风险识别、监测,及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的规定。对于国信期货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张金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李毅。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十六)项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国信期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0,274.23元(截至2015年11月26日收到管理费150,760.33元,已计提尚未收取的管理费29,513.90元),并处540,822.69元罚款;

 二、对张金城、李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罚款。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该发行人进行进一步了解后,认为该处罚不会对17国信02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报告期间,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九名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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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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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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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也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查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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