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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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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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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咸阳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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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朱立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龙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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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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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史震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7-041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述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彩虹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2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1,632,044股,发行价格为6.7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19,999,976.56元,扣除发行费用179,334,101.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40,665,874.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1-001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三次会议同意设立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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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琦、俞康泽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建投。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建投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信建投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7-040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同意本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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