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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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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熊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平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灯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8,1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3%,其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5,9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3.30%;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0.33%,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4.65%;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0.38%,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0.80%。主要是由于公司前三季度经营较好,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品装卸业务板块在2017年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有一定程度增长,同时,2016年公司完成了对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龙集公司由公司的参股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的合并报表范围扩大。

 2017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8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6.79%,其中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6.53%。主要是由于公司前三季度经营较好,同时公司完成对龙集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合并报表范围扩大,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其他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流出均相应增加,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变动。

 2017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0.199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1.52%,其中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0.0758,较上年同期增加187.12%,主要是由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熊俊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7-05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共有董事9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7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7-053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7-05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共有监事3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7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7-05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大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3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5:00 至2017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7日

 7、出席会议人员:

 (1)2017年11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1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于2017年10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编号2017-050、2017-051、2017-052。

 特别说明: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股东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等。

 七、其它事项

 1、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或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2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58815738

 传真:025-58812758

 联系人:李芳琪 王林萍

 邮政编码:210019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17年11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南京港(002040)股票___股,拟参加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 多选无效。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0;投票简称:南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17-05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经公司公开招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普华永道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普华永道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于2013年11月4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其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天衡现已发展成为拥有十多家分所,超过1000名专业人员的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证监会首次发行证券业务专项复核资格,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同时还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司法鉴定审计、海关业务审计资格,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等多项执业资格,是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天衡秉承“诚信为本,勤奋务实”的文化理念,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宗旨,其正在提供审计服务的企业包含50多家上市公司等。

 三、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同意将《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天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客观、独立的完成对公司的审计服务;

 (2)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聘请天衡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意此次聘请天衡为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5、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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