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超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超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7-04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0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17年10月24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的董事为张峰、王学勇、俞越蕾、独立董事曹冰,由于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为林国强、独立董事周宇、独立董事孙永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张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7-04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0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监事为王明舟、施浙人,由于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为张良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7-04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决定将6,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分批次或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528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额4,310.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18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4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资进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23日全部归还,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预计总投资62,550万元,其中承诺使用募投资金投入40,217.84万元,其余部分自筹投入。截止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8,347.1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1,990.60万元(含账户利息收入和支付结算手续费)。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安排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将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分批次或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有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洲新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分批次或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7-04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1)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创富”)持有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5,768,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5%。(2)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股票3,0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土”)持有公司股票4,55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5%。浙江红土与深创投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上述股份已于2017年10月25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复星创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全部5,7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规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85%。(2)浙江红土和深创投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04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以上所减持的股份,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减持数量将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复星创富、股东深创投和浙江红土的《拟减持五洲新春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复星创富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复星创富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7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复星创富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为一致行动人,南钢股份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复星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钢股份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84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复星创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前12个月内,复星创富及一致行动人南钢股份不存在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深创投和浙江红土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深创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浙江红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5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5%。浙江红土与深创投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深创投和浙江红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前12个月内,深创投和浙江红土不存在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
(1)复星创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5,7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
(2)深创投和浙江红土本次计划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4,04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以上所减持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期间:
(1)复星创富:以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期间为:自本本减持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深创投和浙江红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的后6个月内。
5、减持价格区间:
(1)复星创富: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深创投和浙江红土: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复星创富、深创投、浙江红土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复星创富、深创投、浙江红土严格遵守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1)复星创富: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深创投和浙江红土:财务投资退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7-04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528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额4,310.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18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4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全部投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预计总投资62,550万元,其中承诺使用募投资金投入40,217.84万元,其余部分自筹投入。截止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8,347.1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1,990.60万元(含账户利息收入和支付结算手续费)。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2、现金管理的要求: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资金来源: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5、额度及期限: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协议的约定为准。
7、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8、关联关系说明:除公司董事长张峰担任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外,公司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有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有潜在市场波动。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仅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七、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洲新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万。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3667 公司简称:五洲新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