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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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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先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志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公司债券发行事项

 2017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2017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8号),截止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尚未发行。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事项

 因股东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长潘先文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志强先生、副总经理范玉金先生和黎伟先生、财务总监杨志云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不超过1,676,330股份。截至2017年9月14日,上述拟减持股东已实施完成股份减持计划。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7-69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9: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0日以书面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潘先文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志强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请胡向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胡向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胡向博先生的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关于受让股权暨调整三圣药业有限公司投资方案的议案》

 批准调整三圣药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方案,同意子公司三圣埃塞(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以零对价受让张家港市中悦冶金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转让的所持三圣药业有限公司14.5%股权,并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项目投资金额预计约435万美元;同时,批准三圣埃塞(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中悦冶金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投资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7-74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通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潘先文先生将其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1,000,000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3月22日,潘先文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6,500,000股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号)。

 2017年10月23日,潘先文先生将其上述质押的部分股份11,00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潘先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13,294,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7%。其中累计质押股份156,62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3.43%,占公司总股本的36.25%。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7-71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张志强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请胡向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胡向博先生:男,1984年7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至2013年4月历任冀东商混重庆钜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任北京中铁丰桥桥梁有限公司京丰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于2013年10月加入公司, 历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子公司三圣埃塞(重庆)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胡向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7-72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股权暨调整三圣药业有限公司

 投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背景及概况

 2016年11月,公司子公司三圣埃塞(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埃塞”)与张家港市中悦冶金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悦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在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设立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药业”)。三圣药业注册资本为8,800万比尔,其中三圣埃塞以货币出资7,480万比尔,持有85%股权,中悦公司以货币出资1,320万比尔,持有15%股权。双方同意实施三圣药业医药项目第一期建设,总投资3,000万美元,由双方按各自所持有的三圣药业股权比例承担投资额度。

 上述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组织资金、人员推动三圣药业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开展;中悦公司因受国家外汇监管政策调整影响及自身资金安排原因,预计无法按约定比例履行对三圣药业出资及承担相应投资额度。

 为保障三圣药业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结合埃塞俄比亚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协商同意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调整各自对三圣药业的持股比例,调整后的比例为:三圣埃塞以货币出资8,756万比尔,持有三圣药业99.5%股权,中悦公司以货币出资44万比尔,持有三圣药业0.5%股权,三圣药业的注册资本仍为8,800万比尔。鉴于中悦公司尚未履行对三圣药业的投资义务,中悦公司同意将其所持三圣药业14.5%股权(出资额度)以零对价转让给三圣埃塞,双方按照调整后各自所持三圣药业股权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三圣药业医药项目投资额度。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股权暨调整三圣药业有限公司投资方案的议案》。同日,三圣埃塞与中悦公司就本次投资方案调整及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投资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中悦冶金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晓乾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5日

 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香山南路东侧

 经营范围:冶金设备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焊管机组制造、加工、销售;焊接钢管、钢带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王志龙、卢晓乾

 中悦公司与三圣埃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圣药业有限公司(英文名:Sansheng Pharmaceutical P.L.C.)

 注册号:EIA-PC/01/005424/09

 总经理:陈生

 注册资本:8,800万比尔

 住所:埃塞俄比亚奥罗米亚州杜卡姆市东方工业园

 投资项目:制药

 股权结构:三圣埃塞出资7,480万比尔,持股85%;中悦公司出资1,320万比尔,持股15%。三圣药业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形,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主要财务数据:三圣药业于2017年2月设立,尚处于建设期, 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951,381.67元;截止2017年9月末,总资产110,689,421.74元、总负债92,409,565.99元、净资产18,279,855.75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中悦公司尚未向三圣药业实际缴纳出资款,也未参与三圣药业的具体经营管理,且三圣药业尚处于建设期,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为0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张家港市中悦冶金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三圣埃塞(重庆)实业有限公司

 1、双方同意,本次股转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三圣药业14.5%股权(出资额1,276万比尔)。

 2、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三圣药业14.5%股权(出资额1,276万比尔)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该等股权。

 3、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三圣药业99.5%股权(出资额8,756万比尔),转让方持有三圣药业0.5%股权(出资额44万比尔)

 4、鉴于转让方尚未向三圣药业实际缴纳出资款,且三圣药业尚处于建设期,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对价为零,即受让方应就本次股转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为零。

 5、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转让方应保证在交割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权全部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并完成本次股转涉及的审批、核准及登记手续。

 6、双方同意,三圣药业设立之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7、双方确认,转让方就标的股权应向三圣药业承担的1,276万比尔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双方同意,鉴于标的股权的对价为零,在本次股转交割完成后,由受让方履行上述股东出资义务;同时,转让方应尽快自行履行其对三圣药业应承担的其余44万比尔的出资义务。

 8、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成立,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即生效:

 1)本次股转已经受让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2)三圣药业股东会已通过同意本次股转的决议。

 (二)关于《投资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三圣埃塞(重庆)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张家港市中悦冶金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双方同意,调整双方各自对三圣药业的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调整后的比例为:三圣药业的注册资本为8,800万比尔;其中,甲方以货币出资8,756万比尔,持有三圣药业99.5%股权;乙方以货币出资44万比尔,持有三圣药业0.5%股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鉴于乙方尚未履行对三圣药业的义务,乙方将其所持三圣药业14.5%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甲方;在签署本补充协议的同时,乙方与甲方就上述三圣药业14.5%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受让乙方上述三圣药业14.5%股权后,相应的出资义务由甲方承担。双方按照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各自所持三圣药业股权比例承担三圣药业医药项目投资额度。

 3、税费双方因签署或履行本补充协议而应缴纳的有关税金、规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并由法定的纳税义务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缴纳。

 4、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成立,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即生效:

 1)本补充协议已经甲方母公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

 2)双方就上述三圣药业14.5%股权转让事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保障三圣药业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与合作方中悦公司对原投资合作方案进行调整。三圣埃塞本次以零对价受让三圣药业14.5%的股权后,需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项目投资金额,预计约435万美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该部分投资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三圣药业是为加快公司医药产业布局,延伸拓展非洲市场而投资设立,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其目前尚处于建设期,现阶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7-73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启用ir@cqssgf.com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专用邮箱,原公布的公众邮箱cqsstc@163.com不再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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