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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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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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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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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记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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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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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自2016年12月22日成立,截至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报告期,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指标披露。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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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公司制定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场内交易,投资指令统一由交易部下达,并且启动交易系统公平交易模块。根据公司制度,严格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场外交易中,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交易部根据各投资组合经理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如有异议,由交易部报投资总监、督察长、金融工程部和监察稽核部,再次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分配结果。如果督察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平交易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议。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溢价率样本的采集,通过平均溢价率、买入/卖出溢价率以及利益输送金额等多个层面来判断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某一时间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且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市场热点较多,各指数都呈现出上涨季线。其中周期股、金融股表现亮眼。我们通过提高仓位获取贝塔收益,并通过择优获取阿尔法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4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2%,同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2.85%。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市场风险偏好有所提升,融资余额接近万亿,热点板块较多,且持续性加强。随着监管的有效引导,投资者结构变化,稳健向好的基本面成为驱动股价的主要因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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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与合计项存在尾差。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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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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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遣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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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投资。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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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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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的情况。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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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关于申请募集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三)《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六)更新的《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八)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及营业执照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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