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凌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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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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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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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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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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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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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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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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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10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报出。
二、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
任期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简历附后)。 孙琦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方式为:
电话:024-25162569
传真号码:024-25162732
电子邮箱:sunqi@bltcn.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简历
孙琦,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曾就职于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3年4月起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2014年7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孙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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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孙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孙琦,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曾就职于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3年4月起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2014年7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孙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
二、联系方式
电话:024-25162569
传真号码:024-25162732
电子邮箱:sunqi@bltcn.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