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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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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总经理;2013年至2014年9月任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9,3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8912%,与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勇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5、李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至2003年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3年至2009年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0年至2013年任21世纪不动产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0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3月起至今,任子公司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起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6,4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3804%,与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赫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6、石秀杰,董事、董事会秘书,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0年9月至2004年10月任世茂集团北京紫竹花园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任中珲虹宇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4月至2012年7月任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总监,2012年8月至2014年9月任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4年10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石秀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78,1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3985%,与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石秀杰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7、卢宏广,董事,男,1978年2月1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5年9月至2014年2月任北京新源大通锅炉供暖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3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经理,2016年3月起担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市场管理中心总经理。

 卢宏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9,9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0833%,与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卢宏广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8、许哲,独立董事,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至2006年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7年至2009年任北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0年至今任世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4年10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哲先生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9、刘海清,独立董事,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专职职业律师。2001年至2013年,任北京市泽丰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13年至今任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海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海清女士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10、孟庆林,独立董事,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1985年至1989年,任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助教、讲师,1995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建筑节能与DeST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孟庆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孟庆林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孟庆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11、芮鹏,独立董事,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至2003年任深圳发展银行柜员,2007年至2014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芮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芮鹏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芮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7-037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2017年9月25日任期届满,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7日披露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拟选举孙洪江先生、李小寒女士、魏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认为,公司新推选的第二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条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卸任。

 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7-038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随林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足,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足,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2017年9月25日届满,为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的延续性,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并经选举孙洪江先生、李小寒女士、魏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会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举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简历

 孙洪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齐齐哈尔大学学士。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任黑龙江大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经理;2003年4月至2009年9月,历任天津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副主任、主任;2009年10月至今,历任北京华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中心主任、市场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

 孙洪江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孙洪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孙洪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3,47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862%,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小寒,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中仪国际投标公司业务员;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通用技术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2009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通用(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通用(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融资一部总经理助理。2016年9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小寒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李小寒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李小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硕士研究生。2006年9月至2010年8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经理;2010年9月至2013年3月,任AES(China)Management Co.Ltd

 财务部及风电及水电合资公司财务经理及公司中国区总部财务主管;2013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阿尔斯通上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魏星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魏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魏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7-040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于2017年9月25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静女士、刘进荣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静女士、刘进荣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进荣,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89年7月至1996年1月,任北京轮胎厂技术员;1996年2月至2006年8月,任北京祥晨锅炉成套技术中心技术部经理;2006年9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总监。

 刘进荣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进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刘进荣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静,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8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

 王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静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王静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7-015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自有资金存储收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的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

 二、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自有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7-016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8月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441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通热力”)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6元。新股募集资金总额25,6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918.5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1,761.45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9月12日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17BJA205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要求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投入以下四大类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

 注:T为初始投资月份。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上述投资计划是对该拟投资项目的初始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1266万元,其中,扩大供暖投资运营项目已使用438.6万元,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已使用827.4万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

 五、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通热力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华通热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通热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7-020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一波先生、陈秀明先生、欧阳昕先生、杨勇先生、李赫先生、石秀杰女士、卢宏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许哲先生、刘海清女士、孟庆林先生、芮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方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许哲先生、刘海清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孟庆林先生、芮鹏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董事任期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孟庆林);

 4、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芮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7-023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1月1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5号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1选举赵一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2选举陈秀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3选举杨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4选举李赫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5选举石秀杰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6选举卢宏广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7选举欧阳昕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1选举许哲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选举刘海清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3选举孟庆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4选举芮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1选举孙洪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2选举李小寒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3选举魏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6日刊载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是《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前提,作为前提的提案表决通过后,后续提案表决结果方可生效。

 上述第7项、第8项、第9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哲先生、刘海清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孟庆林先生、芮鹏先生尚未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第3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5号楼5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景凤

 联系电话:010-52917878

 联系传真:010-52917676

 电子邮箱:htrl@huatongreli.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5号楼5层。

 邮政编码:100160

 5、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3”,投票简称为“华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提案设置

 ■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8.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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